临泉县聚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款两万元

给孩子报班总要精挑细选一些培训机构挂出的各种荣誉证书和授权奖牌往往能吸引很多家长这些奖牌有可能是“假的”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临泉一培训学校因此被处罚2…

给孩子报班总要精挑细选

一些培训机构挂出的

各种荣誉证书和授权奖牌

往往能吸引很多家长

这些奖牌有可能是“假的”

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

临泉一培训学校

因此被处罚20000元

临泉县聚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款两万元

‍日前,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泉县聚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17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对位于临泉县辉隆市场内的临泉县聚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培训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聚星之光”荣誉宣传栏,张贴有12名曾通过该校艺术培训考入全国各大高校的学生个人照片、姓名及对应考入的高校名称,培训机构荣誉栏悬挂有制作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优质生源基地”、“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优质生源基地”、“中国CBA篮球宝贝培训基地”、“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爵士舞考级培训基地”等荣誉证书授权奖牌。

但该公司负责人当场不能如实提供以上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涉嫌有利用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为了宣传自己办学取得的成绩、提高自己在课外教育、培训等行业领域的知名度,在同等竞争条件下,提高自身的地位,在2021年5月份向广告公司提供了“聚星之光”中12名学生的信息制作宣传牌。

当事人与“四川电影电视学院优质生源基地”、“中国传媒大学凤阳学院优质生源基地”、“中国CBA篮球宝贝培训基地”、“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爵士舞考级培训基地”等相关单位、机构、学会以前有过合作,现在都已经没有联系,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以上荣誉证书授权奖牌的真实性。

当事人利用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已将用于宣传的“聚星之光”荣誉宣传栏学生照片、内容拆除;悬挂在经营区域内的荣誉证书授权奖牌撤下,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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