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提供的保姆接连离职
消费者与其协商退款未果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起诉
近日
该案判决有了结果
......
据了解,在2022年11月1日,深圳一名消费者与金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聘请家庭服务员中介协议书》,约定:
服务期限为 2022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保险费1750元,服务费12000元,服务人员工资标准 6000 元。
同日,消费者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账支付了服务费12000元、保姆首月部分工资 2000 元、保险费 1750 元,合计15750元。
2022年11月4日
消费者立即与金管家公司工作人员
沟通退款问题
?消费者认为
金管家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
存在严重的瑕疵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金管家公司则表示
只能重新安排保姆
拒绝退款
消费者与金管家公司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消费者向深圳市消委会
投诉并反映情况
金管家公司主要的合同义务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人员,且涉案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现消费者作为守约方以起诉的形式明确表示合同履行已经没有信任基础,主张解除涉案合同,有事实依据。
法院确认涉案合同于消费者在微信聊天向金管家公司员工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之日,即2022年11月4日解除,判决金管家公司向消费者退还服务费12000元、保姆首月部分工资2000元、保险费1750元共15750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
金管家公司不服
提起上诉
涉案合同作为家政服务合同,本身具备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能否继续履约不仅要考虑提供服务方能否继续为接受服务方提供服务,更需要考虑服务接受方对于提供方是否丧失信任基础,是否有继续履行的意愿。
消费者已举证金管家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起诉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且金管家公司已经在一审答辩状、二审上诉状中自认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可见消费者作为家政服务接受方明显已丧失对金管家公司的信任基础,一审据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不具备可以履行的基础并判令解除,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的判决认为
金管家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维持原判
消费者收到终审的胜诉判决后
对深圳市消委会的工作
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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