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上当!保险销售的这些宣传都是违规的

严禁出现“0”费率表述严禁销售误导提供显著的在线保全、退保等服务入口......近年来网红保险“百万医疗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等带火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然而…

严禁出现“0”费率表述

严禁销售误导

提供显著的在线保全、退保等服务入口

......


近年来

网红保险“百万医疗保险”

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等

带火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然而问题也层出不穷


对此

监管部门近期对各保险公司

短期健康险业务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短期健康保险


是重要的人身险险种,寿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均可经营。


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产品设计不审慎销售管理薄弱客户服务不到位等。


五方面厘定业务边界


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产品开发设计产品定价销售队伍及第三方渠道管理理赔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规范:


别上当!保险销售的这些宣传都是违规的





各保险公司应当立足于消费者真实的健康保障需求,科学开发设计产品,合理确定产品责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作用,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产品定价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定价的数据基础确定各期保险费率,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将保险责任、退保约定、保费交纳方式等主要内容清晰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宣传用语应当易于理解。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


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应当实现理赔、投诉等服务入口全面在线化,要以显著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在线保全、退保等服务入口,并向消费者提供在线咨询、问答等服务功能,确保消费者可在线查询相关业务的办理进度。


此外,各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业务经营情况回溯,建立健全业务品质与销售费用关联机制,及时对产品定价发生率等精算假设进行回溯调整,确保产品设计公平合理,保证业务经营可持续。


要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及时排查问题,妥善解决纠纷,强化内部追责问责。




此次《通知》中

最引人关注的不外乎

剑指保险“魔方”业务

保险“魔方”业务为何引发关注


几年前,各大平台频频出现“首月0元”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宣传,导致不少人领取后从次月起被扣取保费。这种把首月保费平摊到后续月份的操作引发了大量投诉,“首月0元”被监管部门叫停。虽然“首月0元”的噱头不再,但相关变种却有不少。


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个别财险公司将低保费、低保额、高免赔的医疗险、重疾险或免费赠送的低保额、高免赔重疾险作为“引线”保险方案进行获客,进而引导其“升级”投保常规医疗险或重疾险,这就是业内通称的保险“魔方”业务。




推动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消费者彭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在填写个人信息领取赠险后,立即收到客服人员的电话,提醒他增加保障力度,包括增加保额、延长保险期限等,并向他推荐该公司的医疗险产品。“免费赠送的保障期限只有1个月,保额也不高,显然电话推销才是重点。”彭先生说。


别上当!保险销售的这些宣传都是违规的

▲推荐消费者“升级”免费保险来开展业务。资料图片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的调研,此类业务退保率相较其他普通短期健康险业务高出超30个百分点,易引发大量投诉举报甚至群体性涉稳事件。


为此,该局今年7月向辖内各财险公司发文称,此类存在四方面主要问题和风险,包括产品开发管理不合规、营销宣传不规范、业务经营管理粗放、费用问题极为突出等,要求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辖内财险公司不得开展任何上述或类似模式短期健康险业务。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和监测短期健康保险市场运行情况 ,对产品设计存在明显漏洞、引发投诉较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

监管部门还特别提醒

“每月X元起”等属不当宣传


监管部门下发《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称:



在销售短期健康保险时应对产品的免赔额、免赔责任、赔付比例、退保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等重要内容,向消费者进行清晰告知和提示。不应使用“保费低至(最低)X元”“每月X元起”“保障高至(最高)X万”等词汇进行不当宣传。


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承保的业务,投保人完成单个产品投保流程后,明确告知其投保流程已完成。不应使用“保障完善”“产品升级”“保障提升”等词汇,不当引导投保人进行新的投保或保全动作。


不得隐藏或以电话回访、客服跟进等方式变相隐藏退保、保全等入口,确保退保等服务过程流畅、无障碍。


保险条款内容在保险期间内有调整变化的,应当确保告知投保人保险期间内的收费频率和每次收取的保费金额,使用“约定延期扣费”“自动续费”等类似方式收取保费的,要进行充分说明,确保投保人准确理解。


签署的授权扣费协议应与产品的保险期间匹配,并确保告知投保人,若停止自动扣费,需如何进行操作。以年度总保费为基础给付佣金和费用的,需防范因业务退保率偏高产生的套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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