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曝光!消委会发出监督函......

当下户外露营持续升温但伴随着行业的发展相关格式条款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层出不穷8月24日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露营行业格式条款存在的六大问题及…

当下

户外露营持续升温

但伴随着行业的发展

相关格式条款

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

层出不穷


露营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曝光!消委会发出监督函......


8月24日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

露营行业格式条款

存在的六大问题及

露营地经营者整改情况


17家露营地

退费规则不合理


据介绍,今年5月开始,深圳市消委会启动了露营行业消费监督工作,组织专业律师团队通过实地走访,收集了深圳17家露营地经营者的价格表、退改规则等格式条款六大问题。


露营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曝光!消委会发出监督函......



2023年7月28日,深圳市消委会向17家露营地经营者寄出监督函,要求其认真比对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被调查经营者除1家停止经营、3家将相关产品进行下线处理之外,其余13家均按承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率100%,监督有了明显效果。



17家露营地

六大霸王条款

整改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

露营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曝光!消委会发出监督函......




问题一:退费或改期规则不合理



存在类似“一经预订成功,不支持退订”等条款;

消费者申请取消或改期需支付超过30%的违约金;

在退款规则中规定:“如使用优惠,则损失费用按照优惠前金额的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实付金额。”


以上规定属于露营地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订立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经营者利用该类格式条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款或改期的合法权益,加重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涉嫌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整改后:在扣除合理合法的违约金或定金后允许退款



经营者在制定退改政策时,将“不可退订”“违约金超过30%”“定金超过20%”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调整为:允许退款,但基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经营者需收取不超过实际付款30%的违约金或扣除预先支付的总价款20%以下的定金的退改费用。




问题二: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安全保障义务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加重消费者对财产、人身安全应负的责任。如:


“户外场地环境复杂,请看管好各自小孩勿随意奔跑,如有摔倒等意外发生概不负责;

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场地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用具,不得私自移动位置,如因此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这些自立的规定是涉嫌构成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整改后:将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露营地场所内或露营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及时充分地履行明确的说明及安全告知义务。




问题三:禁止或限制消费者携带食物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存在类似“禁止自带食材”的格式条款,涉嫌属于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条款。


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和决定食物、饮料的来源,不应受到露营地的干扰。其次,露营地经营者关于消费者自带食材需支付服务费和清洁费的规定,涉嫌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



整改后:将有关“禁止自带食材”等相关规定删除



经营者合理行使其自主经营权,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明码标价,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设定合理的价格、服务和附加条件,不变相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




问题四:如有财产损失需照价赔偿不合理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存在类似“照价赔偿”的赔偿格式条款,该条款实质是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对赔偿价格进行限制。



整改后:合理规定赔偿的方式



若出现物品损坏纠纷,经营者在要求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时,允许消费者协商赔偿或折价赔偿,将“照价赔偿”等相关规定删除。如物品经修复仍能使用的,允许消费者自费予以修复;物品无法继续使用的,经营者提供有关物品价值的充分合理证据,与消费者协商合理赔偿金额。




问题五:强制最低消费或捆绑销售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存在强制最低消费或捆绑销售的问题。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将有关最低消费或捆绑销售等相关规定删除



露营地经营者尊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问题六: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存在类似“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单方规定其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属于明令禁止行为。据介绍,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也明文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整改后:“最终解释权”等相关规定均已删除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遵循合理、合法、公平的原则。



露营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曝光!消委会发出监督函......


深圳市消委会负责人说,露营行业消费监督行动从源头上减少露营行业消费纠纷,促进露营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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