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厉打击“两超一非” 保健食品 网红食品是重点

7月13日,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昆仑2023”专项行动,公安部针对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

7月13日,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昆仑2023”专项行动,公安部针对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简称“两超一非”)违法犯罪,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食品犯罪活动。

公安部:严厉打击“两超一非” 保健食品 网红食品是重点

公安部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公安食药侦部门聚焦农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红食品等一些食品领域“两超一非”违法犯罪较为突出等情况重拳出击,向“两超一非”食品犯罪发起凌厉攻势,集中侦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摧毁了一批制售窝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此次行动将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要求,查深查透犯罪事实,彻底摧毁犯罪网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要持续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协同有关部门切实防范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我们为大家收集了2023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发布的涉“网红食品”非法添加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龙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2月8日,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龙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对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2月7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龙某、龙某某2人住处进行检查,在龙某住处发现两个白色大桶,桶内装有大量标注“VGR300”字样的黄蓝白三种颜色的压片糖果。经清点,共110756颗,合计75.203公斤。

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上述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查明,当事人龙某某自营一家成人性保健用品店,上述产品用于对外批发零售,涉案货值金额高达550余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西地那非”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用含量有着严格限制,患有心脏病等疾病的人群更是禁止使用。该类非法添加的食品往往药物含量高,容易对服用的人群造成伤害。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不法生产经营者,严厉惩处了一批黑心商贩,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


 上海市场监管局:“铁拳”第二批典型案例 


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3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7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的“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店铺的商品上架在售情况进行检查。查见在售的标题为“迪思坦NMN12000+烟酰胺单核苷酸抗胶囊衰老nad补充原装正品”“美国nmn9000烟酰胺单核苷酸原装进口12000关注衰老18000”的两款商品涉嫌含有非食品原料。

经查,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上述两款产品都标注了主要成分为NMN(全称为β-烟酰胺单核苷酸,也称烟酰胺单核苷酸,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核苷酸,是辅酶——NAD+合成的关键中间体)。作为食品原料及安全性尚不明确,缺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批准,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另查明,当事人在售的标题为“GMP接骨木高浓度芹菜籽西芹籽精华胶囊姜黄素尿酸黑加仑野樱桃”的商品时使用了“痛风拜拜、尿酸平衡”“告别风痛、拒绝反复”“环环击破风痛、对风痛说再见”等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宣传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周某销售非法添加降糖物质的压片糖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0月31日,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购买的压片糖果含有西药成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产品抽样送检,在该压片糖果中检出盐酸二甲双胍成分。经查,周某就职于绍兴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其向糖尿病患者推销标示为杭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蛹虫草压片糖果”,宣称有降血糖、治疗糖尿病的功效。自2022年6月起,举报人在当事人指导下服用此产品,分5次累计购买8瓶,货值1.2万余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食用非法添加降糖物质的普通食品,不仅会干扰糖尿病患者的正常治疗,而且存在严重的健康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网购益生菌产品含有违禁药 


2020年7月10日,原告在某网向被告购买一款名为“YOKI复合益生菌”的产品,一共购买30盒,210元/盒,总价款为6300元。
2020年7月12日,原告收到该产品后自己食用1盒,送人7盒,食用期间出现了心慌、恶心等症状,原告怀疑系该产品所致。2020年7月20日,原告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将其中一盒产品进行检测。该机构作出结论为该产品检出盐酸“西布曲明”。原告认为涉案产品为食品,该产品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属于不合格产品,起诉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及支付十倍赔偿金。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6300元、支付原告十倍赔偿金63000元及赔偿原告鉴定费1200元。
另查明:“YOKI复合益生菌”产品的中文说明显示其原产国为日本;产品成分为:菊糖(食物纤维)、低聚糖(乳果糖)、益生菌提取物(淀粉、益生菌)、普鲁兰多糖;食用方法为每日1粒。
胜利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等人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7月30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含新型降压药物的压片糖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4月23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等5人提起公诉。

2022年2月8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铜陵市郊区博春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宣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参杞压片糖果”具有控制血压的功能。经检测,上述压片糖果中含有美托拉宗、阿齐沙坦等5种新型化学降压药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案涉压片糖果系李某等人组织生产销售。2023年1月11日,联合专案组分赴河南南阳、河北石家庄、安徽亳州等地进行侦办,捣毁窝点1处,对李某等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借助检验检测技术,及时发现不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新型降压药物,锁定其违法犯罪事实,并快速联合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有力打击了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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