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10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涉及
房地产商宣称收益保障
眼科门诊称迅速提高视力
游戏商模糊宣传赠送道具
......
发布“风险小、收益高”等违法广告
被罚10万元
当事人在“金科博翠湾”项目售楼部内摆放含有“版块双地铁贯穿,半小时可达天府广场”“约15分钟到三环”“风险小、收益高,稳定且变现能力强”内容的展板。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2022年10月,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宣称“可迅速提高视力”等
被罚10万元
当事人为提高就诊率,在官网发布“治疗青少年近视等慢性、疑难眼病,既可迅速提高视力又能维持较好的远期疗效”“中医治疗干眼病、小儿(近视、弱视、斜视),见效快,安全无副作用”等宣传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2022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
被罚7.54万元
当事人为宣传“天龙八部荣耀版”游戏,在视频网站上发布“开局送重楼”“天龙八部荣耀,爆率9.8,神装随便领”。上述视频广告中的“重楼”是游戏的一个道具,玩家在充值后的游戏过程中随机获得,而不是赠送获得;“爆率9.8”是指游戏打怪环节获得道具的概率是9.8%,实际爆率是一个随机数,游戏中被打“怪物”不一样,玩家获得道具的概率也不一样。
上述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2022年4月,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54万元。
龙泉驿区龙泉街办 蜜语堂农副产品经营部
宣称蜂王浆有医用效果
被罚5万元
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在店铺内墙面宣传栏印有“蜂蜜清热,润燥,止痛,解毒;蜂王浆促进造血,增强免疫能力调解血脂,安眠,助眠。”等内容;在店铺前台宣传单上印有“蜂胶补虚弱,化浊脂,止消渴,外用解毒消肿,收敛生机;蜂王浆辅助降低血糖,抗氧化功效,降低血脂,控制血管扩张、降低血压”等宣传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2022年6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宣称桑葚酒药食两用
被罚5万元
当事人在电商购物平台店铺销售黑桑葚酒,销售页面有“嘿圣桑葚酒,帝都微醺、助眠晚安”“春夏养生之佳果属药食两用之品,黑发明目、补肝益肾、改善肠道、滋补养气”等宣传用语。
当事人宣传其销售的桑葚酒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2022年6月,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虚假宣传公司状况等
被罚4.08万元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摆放的宣传册有“汽车服务为一体的AAAA级物流企业”“在同行中率先通过ISO9001认证”“公司总部在成都,其下全资子公司重庆分公司、贵州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已开始运营”“我司现有驾驶员1000余名”“本科、专科学历以上员工超过32%”“战略合作伙伴: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脉动维生素饮料、立邦涂料、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百事可乐”等宣传用语,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虚假广告。2022年6月,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08万元。
发布未经审查广告
被罚3.225万元
当事人在网店发布“圣母医疗美容,擅长皮肤美容、擅长抗衰抗初老,紧肤除皱、皮肤美容、除皱瘦脸”“AOPT超光子嫩肤,想改善肤质/提亮肤色/美白嫩肤可做”“乔雅登雅致、乔雅登雅致0.8ml,原装正品/隆鼻丰下巴可选它”等广告宣传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2022年7月,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225万元。
广告数据无相关证明
被罚2.8万元
当事人在“灯箱广告”上印有“18岁前把近视控制在500度以内可以降低74%的白内障风险、67%的青光眼风险、99%的黄斑病变风险、98%的视网膜脱离风险”“三甲医院临床有效率97%”等宣传内容,但引证数据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3月,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8万元。
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
被罚2万元
当事人在经营门店摆放的展架(易拉宝)上发布“宽窄优孕是一家专为高端人群提供境外辅助生殖医疗的医疗咨询的转诊平台。主要业务为海内外二/三代试管婴儿,精密体检,抗衰整容,干细胞等方面”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22年11月,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虚构鱼油DHA使用效果
被罚1.6万元
当事人为液体鱼油DHA商品宣传,在网店名称为“丹麦童话湾”微店网站上发布“补充大脑营养、提高大脑发育、增强思维能力、提高记忆力、保护视力、预防近视”“临床实验证明服用爱斯基摩儿童鱼油4个月后的儿童皮肤、头发干燥状况得到改善 不再频繁感冒、扁桃体不再容易感染、记忆得到提高、阐述能力得到提高、反应能力提高阅读和活动时的注意力集中能力提高”等宣传用语。
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的规定。2022年5月,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6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记者/刘铭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