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家被处罚!一批“铁拳”案例曝光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生产的食品抽检不合格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查办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生产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
......

近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公布一批查办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家被处罚!一批“铁拳”案例曝光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和源通商贸”被罚16.87万元


2022年4月22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和源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现场放置有33台“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155Z);10台“牧牛”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11Z);54台“得威”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2Z)。


经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155Z)车速限值(防篡改)、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牧牛”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11Z)车速限值(防篡改)、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得威”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2Z)车速限值(防篡改)、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绿源”牌型号TDT2155Z电动自行车销售定价为每台840元,“牧牛”牌型号TDT011Z电动自行车销售定价为每台780元,“得威”牌型号TDT002Z电动自行车销售定价为每台830元,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0340元。


厦门和源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2022年9月26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97台,罚款16.87万元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家被处罚!一批“铁拳”案例曝光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汇行万家”被罚6.3万元


2022年4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台江区汇行万家电动自行车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分4次从不明渠道购进4款电动自行车共计16台,未建立进销台账。为满足客户需求,当事人对其中12台进行了改装


台江区汇行万家电动自行车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履行建立进销台账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5月31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6.3万元。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家被处罚!一批“铁拳”案例曝光


即食海蜇头不合格

“宝得利食品”被罚5.5万元


2022年4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结果显示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月13日,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即食海蜇头200袋,售价为11元/袋,销售总额为2200元,货值金额为2200元,当事人未在涉案批次即食海蜇头出厂前对其赋予追溯码


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即食海蜇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对出厂的产品赋予追溯码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6月15日,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和涉案即食海蜇头,罚款5.5万元。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家被处罚!一批“铁拳”案例曝光

芝麻夹心海苔不合格

“蓝海食品”被罚5万元


经查,福建蓝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4日生产11箱芝麻夹心海苔。4月28日,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该批次芝麻夹心海苔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总额为358元,案值358元。当事人对该批芝麻夹心海苔实施召回。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2年8月29日,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8元,罚款5万元。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家被处罚!一批“铁拳”案例曝光

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

案件被移送公安处理


2022年3月22日,根据移送线索,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待售的外包装标注“东方神威双效硬得快”“金枪不倒”“黄金伟哥”“战狼”“德国小钢炮”等共计20种预包装食品和待售的外包装标注标有“GOLD5000OrgaZFNMaleSexualStimulant”等6种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上述商品的外包装及说明书含有“食品的批准文号”等内容。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食品中有22种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根据《保健食品中可能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西地那非”属于非法添加物质


当事人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记者/张文章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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