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人每天限寄一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11月22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共15条,主要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二是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三是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四是明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管要求;五是对银保信公司建设维护银保行业信息平台等提出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截至10月底,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470余件,其中“刷单炒信”案件60余件,主要查处对象为使用刷单手段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商户以及为商户提供刷单服务的经营主体,罚没款超500万元。其中,上海万沪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通过刷单组织为其外卖代购店铺虚增订单1511个,支付刷单费用人民币98819元。当事人委托他人增加虚假销售数量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根据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获的刷单组织线索,全链条捣毁了6个犯罪团伙,涉及刷单中介、手机卡商、技术改码、职业刷手等多个环节,涉案金额1亿余元。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向社会集中公布了一批该省市、县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其中包括工业碳中和产业协作中心、孔子儒学民进协会、青岛市服装设计师联盟、工业废水零排产业生态联盟、日照内家拳法研究会等11家社会组织。

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 第56号)。通告显示,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安富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仁和匠心金粉版香口牙膏、香港卓曼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广东三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纪花萃蜗牛弹滑BB霜01浅杏色、广州尚庄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KQTQK溏瓷清透隔离霜#02、广州姿采化妆品生产的海圣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PA+++、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莱雅新多重防护隔离露(外御内护)、广州邦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觅见肌底隔离防护乳、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赛丝之秀润黑露(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合格。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涉及28大类食品1379批次,合格1338批次,不合格41批次。其中2批次饼干被检出过氧化值不合格。公告显示,标称福安市银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7月22日生产的鹭莎贝尔小黑饼(牛奶味)、鹭莎贝尔小黑饼(草莓味),均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江苏:7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盛隆饮料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饮料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通告,涉及849批次食品。其中,合格样品84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为:
1.江市东方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韭菜
2.常州市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3.南通市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销售的昂公(黄颡鱼)
4.江苏新中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方麻油腐乳
5.连云港市盛隆饮料食品厂生产的蜜桃味饮料
6.连云港市盛隆饮料食品厂生产的葡萄味饮料
7.宿迁市泗洪县东风大市场马飞销售的鲈鱼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5大类食品,50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信息为:纳淼饮用天然水(生产商长兴怡禾饮料有限公司、销售商上海智桥食品有限公司、网店名称天猫纳淼旗舰店)、黄豆芽[销售商倪夕银、网店名称美团外卖每日鲜蔬(上海中山北路店)]、大头虾[销售商上海象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名称美团买菜(思贤路站)]、鳊鱼(销售商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味知香食品经营部、网店名称美团好运生鲜华新农贸市场店)。
无法有效防护儿童生命安全,安徽鸿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召回400个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即日起,安徽鸿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召回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制造的HB-20型号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涉及数量为400个。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其儿童约束系统的标识不符合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第4.5条要求,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安装和使用该产品,如果儿童体重大于或小于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体重保护范围,发生车辆碰撞时,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存在可能无法有效防护儿童生命安全的风险。
11月21日,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宁德市食安办联合发布消费预警,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慎购买“微商”在朋友圈兜售的食品。据了解,这些“微商”绝大部分无实体门面,无许可证照,从业人员也未经过健康体检,更谈不上合法的食材来源、规范的制作过程、清洁环境卫生和餐具(环境)清洗消毒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维权无门,而市场监管部门也没有合法有效的手段查找经营者,难以打击这些违法经营。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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