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12家企业生产的
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标示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接骨七厘丸,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项目不符合规定。 7批次金银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标示生产企业为: 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 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 3批次桃仁( 标示生产企业为: 安庆华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春可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桃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羰基值、含量测定和水分。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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