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即认可车辆安全?新迈出行、哈啰出行等用户协议被指“霸王条款”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消费调查报告对1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调查显示该行业存在收费标准不透明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障强…

日前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

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消费调查报告

对1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

调查显示

该行业存在收费标准不透明

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强制推送商业信息等问题

......


开锁即认可车辆安全?新迈出行、哈啰出行等用户协议被指“霸王条款”







大部分品牌收费标准透明度低
12.7%消费者认为
遭遇过杀熟



调查结果显示↓

在共享自行车价格方面:


  • 哈啰出行的起步价相对较高,15分钟内3元;

  • 小骑神出行、小溜共享、小呗出行的起步价虽低但时长也短,限制在了5分钟内。


时长费方面:


出行南宁、车便捷、小溜共享、小呗出行的时长费较高,为每5分钟1元。



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

大部分品牌需扫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者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看到收费标准。不登录无法比较价格,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超过两成的消费者认为共享自行车收费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起步价高、各类调度费高、时长费高等方面。


其中,12.7%的人遭遇过“新老用户骑行价格收费不合理”,即消费者认为存在大数据杀熟。






近四成消费者被搜集通讯录
近两成消费者
个人信息被泄露



调查结果显示,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39.9%的消费者被收集过通讯录及通话信息,35.1%的消费者被收集过行踪信息。此外,银行卡、地址、消费状况等信息也被大量收集。
  

关于用户个人信息是否被妥善管理,近六成的受访消费者选择相信运营企业会妥善管理,但17.1%的消费者表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其中3.4%的消费者表示个人信息经常被泄露
  

对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原因,消费者选择最多的是“注册时,收集与车辆使用无关联的个人信息”,占比为30.5%;其次是“收到的平台商业广告针对性强”“收到垃圾短信和邮件”,占比分别为27.1%、25.7%。





 一嗖智行、自由行等 
弹窗广告与人工客服影响体验



APP弹窗广告关不掉、诱导点击等行为严重影响用户使用体验。在模拟消费者体验17个共享自行车品牌的调查中,仅有出行南宁、共驰电单车、小骑神出行、小桂出行4个品牌没有遇到弹窗广告情况。


其余13个品牌在使用时均弹出广告,广告类型有:


  • 保险、购物、骑行卡新用户优惠等


  • 此外还有“0元购保险”“分期网贷注册免骑行n次”第三方不安全网页的情况
      

“超八成的消费者认为,弹窗广告对使用体验有较大影响。”广西消委会消费指导与质量监督部主任李竞莹说,不少消费者表示弹窗广告涉嫌诱导消费。她曾接到一名老年消费者的投诉称,使用共享自行车后被莫名扣了200元。经过调查,她发现原来老人是误触了用车界面的弹窗广告,广告跳转到一个保险购买界面,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企业自动从其银行卡内扣除了费用。


调查结果还显示,17个共享自行车品牌的消费者满意度平均分为84.16分,总体表现良好。不过,71.2%的消费者曾遇到过服务质量问题,在寻求售后服务时,又常遇到“找不到运营企业线下售后服务网点”“人工客服电话打不通”等问题。


调查数据反映,有13个品牌被反映有“联系不到工作人员的情况”,分别是:


哈啰出行、小遛出行、一嗖智行、自由行等。






新迈出行、哈啰出行等 
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多项权利



在对共享自行车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点评中,广西消委会发现部分条款存在“运营企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等现象。
  

❒ 新迈出行、哈啰出行等企业约定,用户开锁提车即视为认同车辆完整性、安全性。此时使用车辆若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用户须自行承担责任。
  

❒ 喵走出行约定,企业有权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默认消费者同意接收,企业无须对广告或商业推介内容负责。
  

❒ 一嗖出行将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等情形纳入不可抗力范围。这种无限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的行为,导致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委会观点

“开锁”不等于认可车辆安全


针对调查报告发现的格式条款问题,广西消委会律师团成员郭建强、欧阳泽明两位律师点评指出:


消费者用车前的简单观察,并不能发现如刹车失灵、零部件松动等较为隐蔽,甚至是在使用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所以“开锁”不等于认可车辆安全,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企业推送广告前必须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否则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如果发布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平台方作为广告发布者须承担所造成损害的连带责任。




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唐楚尧呼吁,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要重视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记者/顾艳伟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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