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主播将其他品牌螺蛳粉扔进垃圾桶,罚款20万元!

11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被罚款40万元01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用虚…

11月9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一批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其中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

因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被罚款40万元



01
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
用虚假交易提升销量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公司商品销售量,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在某电商平台完成订单54单,完成交易1.296万台,完成商品虚假评价1280条。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谦的朋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虚假宣传“四个月赚2个亿”



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谦的朋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直播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点击量,在短视频平台账号展示的视频含有“直到今天我公司的销售额从零到破亿”“四个月赚了2个亿”“变现了两个亿”等内容,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北京新运动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蹭热度营销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022年3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新运动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注册认证的“42195跑步装备”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促销活动广告,
借机蹭热度搞营销,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带货主播将其他品牌螺蛳粉扔进垃圾桶



2021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民举报,对某平台主播在直播间售卖螺蛳粉时,通过贬低他人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6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间为某品牌螺蛳粉带货。直播中,主播将该品牌螺蛳粉与其他品牌螺蛳粉并列摆放展示,然后将其他品牌螺蛳粉扔入垃圾桶中,并使用“它连及格线都不到”等言语对其进行贬低。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北京易捷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冒用“e代驾”名号



2022年2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易捷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打着“e代驾”名号,从事互联网代驾相关服务的举报线索,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e代驾”从未授权任何平台使用“e代驾”商标。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发现大量印制有“e代驾”字样的宣传品,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当事人未经“e代驾”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北京乐纯悠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



2021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乐纯悠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诋毁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购平台旗舰店对所售的乐纯儿童乳酪棒进行宣传,宣传视频中当事人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妙可蓝多奶酪棒和邦士(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百吉福成长奶酪含有大量添加剂,吃多了会影响孩子身体发育,暗示选择妙可蓝多奶酪棒、百吉福成长奶酪等类似奶酪棒是错误的选择,选择乐纯儿童乳酪棒才能“不踩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贾珺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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