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南昌鹏爱秀琪医美”虚假宣传“瑞昌双汇专卖店”进口冷冻肉不符规定“泰和长城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等01南昌鹏…

近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

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涉及

“南昌鹏爱秀琪医美”虚假宣传

“瑞昌双汇专卖店”进口冷冻肉不符规定

“泰和长城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等






01

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8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昌鹏爱秀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6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公众号上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通过平台推送发布医疗美容方面的虚假案例及从网上摘抄的没有事实依据的宣传文章,向消费者虚假宣传其经销的产品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02

瑞昌市双汇冷鲜肉专卖店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食品案



2022年6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市双汇冷鲜肉专卖店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7日购进进口帕特尔冷冻猪脚圈50件,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溯源码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案值10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03

江西氢松宝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2年8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氢松宝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商品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招牌、室内宣传板有“氢松宝宝细胞排毒体验馆吸氢气、喝氢水、远离亚健康、抗氧化、抗衰老、修复细胞、美容养颜、改善多种慢性疾病、增强体质”和“实验证明采用饮用饱和氢水可治疗应激引起的神经损伤和基因缺陷氧化应激动物的慢性氧化损伤”及“饱和氢注射液对疼痛、关节炎、急性胰腺炎、老年性痴呆、慢性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肝硬化等具有良好的治疗作用”的广告宣传内容。经查,以上宣传内容与其经营的富氢水杯和反渗透净饮机商品信息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04

张某某、江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8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某、江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使用单位为张某某、江某的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电梯在正常开启使用中,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电梯的登记资料和有效检验报告,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梯为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电梯未取得有效定期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05

万载县超凡网咖龙湖分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2年4月,宜春市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载县超凡网咖龙湖分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扣押无证经营的食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开设一奶茶店,其库房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06

大自然供销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2年8月,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自然供销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泰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检验,其经销的0#柴油不合格。经查,2022年2月,当事人购进0#柴油4000升。截至4月19日已全部销售,销款29320元,获利17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泰和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07

抚州市众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列入目录产品案



2022年6月,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抚州市众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配件仓库内发现若干滤芯器、汽油泵、滤格、刹车片和汽车大灯等。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刹车片及汽车大灯无CCC认证,也无免CCC认证证明,销售的滤芯器、汽油泵及滤格等汽车配件无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涉案产品货值1080元,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记者/朱海 胡小华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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