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饭店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牛蛙!你还会去吗?

近日,渝信小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市监处罚〔2…

近日,渝信小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市监处罚〔2022〕54号)显示,2021年12月9日,该局接到区级监督抽检编号为NO:020-RC15SP213490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为渝信小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信小厨”)采购的牛蛙检测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要求。


据悉,渝信小厨2021年12月23日在北京斌福渔联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牛蛙10kg,19元/kg,共花费190元;抽检使用2kg,19元/kg,收入38元;3kg制作了3份麻辣馋嘴蛙,收入210.61元;剩余5㎏制作了(大)麻辣馋嘴蛙2份,收入146.39元。



这家饭店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牛蛙!你还会去吗?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恩诺沙星应≤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据此,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5元。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中国质量新闻网致电渝信小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款牛蛙后面已经没有销售了,查出问题后就赶紧下架了。这批货他们也是购买的,也没有检测的条件设备,相关的食品安全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都有。该工作人员还强调,进货之前相关查验工作都有做,产品是整体流进市场的,“应该是市场内配货把关没把好,跟我们企业没有太大关系”。



公开信息显示,渝信小厨成立于2018年,主要从事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该公司此前已有过处罚记录。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渝信小厨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于2021年8月23日被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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