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

阜教基〔2019〕21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

阜教基〔2019〕21号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确保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现就2019年秋季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9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龄为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时间从2019年8月25日开始。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优先保障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要科学制定当地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宣传以及报名、入园等工作。

(二)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凡没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无证幼儿园、C类看护点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要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数额在核算成本并报当地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不准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五)完善幼儿信息管理档案,实施幼儿学籍动态管理。

(六)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幼儿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阜阳市教育局

                                    2019年8月5日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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