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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交警发布最新消息
我市正在开展
公职人员、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通报工作!
一、通报对象 (一)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省、市驻阜各单位公职人员、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包括喷涂统一外观的制式车辆、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执勤执法等字样和未喷涂的车辆。 二、通报类型 (一)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现场摄录的机动车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以及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三、实施程序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区内上述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协调组织、人社、机关事务等单位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身份、公务用车等信息进行比对,并报送给市文明办。 (二)市文明办每月将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所属单位,视情抄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涉事公职人员、车辆所属单位视情况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四)各县(市)参照此分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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