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必须公平交易,不得强制交易,也不得欺诈消费者。但是,实践中,很多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游走在法律边缘上,比如价格欺诈消费者。那么,商家价格欺诈消费者,怎么处罚呢?
针对商家价格欺诈这一行为,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7条规定明确表明,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哪些情形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
结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商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价格欺诈: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未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14、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或价格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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