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回顾 2 法院审理 田家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但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 物业公司擅自将许女士名下的汽车车轮锁住即产生潜在危险,物业公司理应对此给予充分告知、提醒,避免损害发生,然而物业公司在进行锁车后未作出锁车的明显标志提醒,致使许女士在不知情状况下驾驶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行为已超出物业管理权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许女士在车辆起步前未按照安全驾驶规范检查车辆,对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纠纷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该案实际情况综合酌情考虑,物业公司对许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许女士方承担20%责任。 许女士提交的维修结算单、发票能够证明许女士因物业公司侵权行为产生损失18500元,物业公司关于许女士“故意扩大损失”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许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14800元(18500元×8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许女士损失14800元。该案宣判后,许女士及物业公司均未上诉。 3 法官提示
业主违停物业锁车导致车辆损坏,谁的责任?
业主违停物业锁车导致车辆损坏谁的责任?请看安徽审理的这起案件1案情回顾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辆停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淮南一业主与物业因车辆违停…
凡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y12315.com/falv/5546.html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