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阜阳人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绝不能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关系再好都不行阜阳已开罚单!1故意出借银行卡阜阳开出首张罚单2022年12月,临泉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在…

2022年12月,临泉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嫌疑人刘某在明知他人将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进行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主动将个人名下3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2300元。2023年1月18日,刘某因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依法行政罚款4600元,这是阜阳全市首张“反电诈”行政罚单。
不久前,太和警方接到外地警方反馈,称当地发生一起通信诈骗案件,根据调查,一涉案手机卡号户主为太和县居民。
据受害人描述,上个月他浏览交友平台时偶遇一位“女网友”,在该网友的诱导下,下载了一款APP和该网友裸聊。
结果不出所料,受害人很快收到“女网友”发来的隐私照片,还附带有他的手机通讯录截图。“女网友”称,如果不按要求转账,就把这些照片发给受害人的亲友。

累计转账7万元后,受害人报警求助。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当地警方调查发现,发来威胁短信的手机号户主户籍地在太和。
经查,手机卡的实际户主为太和居民高某,但办理手机卡使用的登记信息是侯某。原来,今年1月份,高某在他人“转让手机卡可卖钱”的蛊惑下,请侯某帮忙办理了两张手机卡,随后转手卖给他人使用。期间,手机卡经过多次转卖,后流入电诈人员手中,沦为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由于诈骗行为实际发生在境外,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太和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和侯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阜阳公众网梳理裁判文书公开网发现,阜阳已审理多起因出售、购买银行卡涉嫌帮信罪的案件,且当事人呈年轻化特点。
帮信罪全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郎军(化名)是一名00后。2021年12月,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郎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颍东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2月至3月期间,郎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支付结算,支付结算资金37.2万余元,非法获利1800余元。法院一审判决郎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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