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考试包过 “铭师培训”被罚2万元

4月5日,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发布违法广告的教育培训机构。据悉,自2021年8月以来,南平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铁拳”行动…

4月5日,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发布违法广告的教育培训机构。据悉,自2021年8月以来,南平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铁拳”行动、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全面治理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各类广告,共查办教培类违法广告案件13件,罚没金额137949元。

新好学培训中心广告数据无准确出处被罚3万元。《广告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但出现在再平市建瓯新好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和发放的宣传单广告中的“新好学教育2021中考喜报,建瓯中考第一名,建瓯一中上线215人”“新好学教育是闽北第一个性化培优辅导品牌的领袖”等内容,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万元。

铭师培训承诺考试包过被罚2万元。教育培训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并不能保证每个学员都能取得高分。一些教育机构往往通过挑选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员在广告中进行宣传,容易误导广大学员及家长。建瓯市铭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招生宣传册上印有“2020年高考铭师教育升学再创佳绩!某同学以总分627分喜夺建瓯状元;建瓯市文科600分以上共8人,其中铭师教育占了6席”“高中会考承诺班:承诺包过,通过率100%,不通过全额退款”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前程教育培训对教培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被罚1万元。《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邵武前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邵武在线发布的宣传帖广告中,包含了“15年老校、进步率100%、普高率92%、家长满意率100%”等内容。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万元。

艺博文化自诩“最佳”被罚1万元。光泽县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广告牌和价格公示牌的广告中含有“快乐魔方作文(全国作文第一大品牌)是国内第一家自主研发动漫教程的作文品牌、国内第一家提供系统运营支持的作文品牌、国内第一家提供最强悍市场支持的作文品牌、国内第一家提供商学院培训支持的作文品牌”“子修书法是书法行业第一家精品动画教学、市场上最早的动画教学品牌、市场上最完善的教材体系”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光泽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万元。

铭师教育培训中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家长。政和县铭师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公司LED灯滚动字幕播放的内容中含有“目前是闽北第一个性化培优辅导品牌的领袖”内容,在公司大厅的简介中含有“是南平地区和三明地区目前最大的教育集团”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内容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政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7839元。

求索文化培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特殊标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邵武市求索文化培训学校在一成人高校《招生简章》宣传册封面印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图案,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7000元。

吉妮教育培训学校为吸引招生谎报“校龄”。邵武市吉妮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证不足三年,但在广告中将学校的创办时间提前了八年多,该公司在宣传广告中声称该校已创办十一年,而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时间却为2019年10月,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消费者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元。

松鼠教育培训承诺可提高学习效率数倍受罚。浦城县松鼠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印发的广告单含有“松鼠AI1对1是上海乂学科技旗下教育品牌,国内首创人工智能教育系统应用于K12中小学文化科教育领域,精确测评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帮助学生哪里不会学哪里,学习效率提高5-10倍”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广告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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