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一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

 颍上县一70后男子李某某,因想与前妻复婚未果,便多次威胁要杀死前妻并自杀,且购买了砍刀与农药。日前,颍上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颍上县一70后男子李某某,因想与前妻复婚未果,便多次威胁要杀死前妻并自杀,且购买了砍刀与农药。日前,颍上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因与前妻李某复婚未果,便心生怨恨,多次电话威胁在宁波打工的前妻回来解决问题,否则就杀死她,再自己喝药自杀。当天上午,李某某到颍上县六十铺购买了一瓶草甘膦铵盐农药、一瓶甲拌磷农药,下午到三十铺街上购买了一把砍刀。

2月1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在前妻的娘家继续辱骂,威胁要杀死前妻后自杀,民警到达现场,在其住处的电瓶车工具箱里搜查出农药和砍刀,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不听劝阻,仍扬言要杀害前妻后自杀。

2019年3月8日李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再次打电话恐吓前妻与其复婚,否则还要杀她和她全家。经鉴定,李某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扬言要杀死被害人李某后自杀,并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准备工具,购买砍刀和农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被告人李某某属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颍上一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

图片来自网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凡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y12315.com/falv/192.html
网站编辑

作者: 网站编辑

为您推荐

  • 评论列表:
  •  访客
      09-26 16:55  回复
  • 这要是出来了怎么办?会不会更激进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558-3882066

工作时间:08:00-18:00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