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公示的说明

为加强工伤认定管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

为加强工伤认定管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本制度的公示对象是参保单位和职工


二、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申请的工伤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三、公示张贴地点为用人单位公告栏/公示板,或者办公大楼一楼、生产车间、食堂餐厅等入口处。


四、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将公示照片(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箱:2409677194@QQ.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职工姓名+工伤申请公示照片。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模板


 

关于工伤认定公示的说明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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