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于近日陆续结束进驻,此前公开曝光的4批典型问题引发广泛关注。5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率先通报:因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于近日陆续结束进驻,此前公开曝光的4批典型问题引发广泛关注。5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率先通报:因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包括两任市委书记在内,保山21名干部被问责。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给予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1.给予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时任保山市市长、保山市副总河长杨军同志诫勉问责。2.对省人民政府参事,时任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赵德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委副书记,时任保山市委副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东河区级河长韩开柱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3.给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春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保山市副市长张云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4.保山市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耿梅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给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同志免职处理;给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龚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给予隆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俊波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隆阳区副区长陆德富同志政务记过处分。3.给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李富强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子兴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余明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工贸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雁斌同志诫勉问责;给予隆阳区政协副主席、板桥镇党委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安昌同志诫勉问责。4.对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贵品同志进行批评教育。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剑平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剑平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隆阳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段生荣同志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段生荣同志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立案审查调查。给予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绍同志诫勉问责;给予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斌同志诫勉问责。4月6日,以国务院原副秘书长焦焕成为组长的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进驻云南,开始为期1个月的督察。第二天,督察组现场发现,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致使东河成为纳污河,自2018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为劣Ⅴ类。4月16日,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被公开曝光。通报称原因有二:一是市委、市政府认识不到位,东河污染治理问题久拖不决;二是隆阳区政府工作敷衍应付,落实要求打折扣。在当地看来,该问题严重破坏了保山的自然生态,严重损害了云南党委政府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云南省委书记阮成发、省长王予波作出批示要求。云南省纪委监委也第一时间派出专项监督检查组进行直查直办,推动问题整改。调查显示,当地存在5大问题,其中就包括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群众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诉求长期被忽视、被漠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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