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交警最新通报!这些行为,可举报→

9月26日,记者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

9月26日,记者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截至目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9.91%,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99%。


阜阳交警最新通报!这些行为,可举报→

今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呈现以下特点:农村地区是事故防范重点区域,事故发生起数占比超80%;驾乘摩托车、电动两三轮车事故发生起数占比63.2%,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致死占比80.33%;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仅为4.22%,但涉及重型货车亡人数占比高达20.71%。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剖析研判,将重点在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精准劝导安全头盔佩戴、压实货车管理责任、严厉打击疲劳驾驶、深度调查追责问责宣传引导曝光警示等方面进行针对性部署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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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起案例
新闻通气会上
阜阳交警
通报了3起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
吸取教训
自觉遵法守纪,安全出行
▼▼▼
案例一:


2023年8月8日11时44分许,崔某某,其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颍泉区周棚华润电厂北门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圣王路交叉路口右转时,与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张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查,崔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违反交通标志指示未停车让行,且对前方路况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张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上道路逆向超速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崔某某、张某分别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起交通事故涉及到重型运输货车和电动两轮自行车,事发路段位于农村地区的省道,肇事双方车辆是事故高发类型,事发地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的重点区域和路段。从双方违法行为看,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突出、操作技术欠佳、安全带及头盔等防御措施使用率偏低。

案例二:


2023年8月1日16时43分许,王某某驾驶皖KW72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颍东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国珍超市路口时,与沿后刘营乡村路由西向东行驶屈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失控后撞入路东侧农田内。事故造成屈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和路东侧树木农田损坏。
经查,肇事货车司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对前方路况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屈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未戴安全头盔,借道通行时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王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屈某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肇事货车超速,司机疏于观察;骑车人交通安全淡薄,未佩戴安全头盔,借道通行时未观察路况。


案例三:


2023年6月20日1时58分许,郭某驾驶皖KPM382号小型客车沿颍州区卫武路行驶至喆啡酒店门前路段时,追尾前方徐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徐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驾车逃逸。经伤情鉴定,徐某某伤情为重伤二级。郭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郭某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且具有肇事逃逸的恶劣情节,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警方依法刑事立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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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举报方式
如果市民发现交通违法行为
哪些可以举报?
举报方式有几种?
记者从会上获悉——


▶ 若发现这七大类违法行为,均可进行违法举报


1、机动车逆行、路口“加塞”;
2、机动车闯红灯;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套牌、假牌;
4、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
5、营运车辆驾驶员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营运车辆超员;
6、酒驾、毒驾、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7、交通事故逃逸。


▶ 举报方式根据道路类型不同有两种途径


1、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皖事通”客户端登录“高速交通违法举报”功能,上传相关信息材料,按平台设置,填报举报信息。


2、在我市普通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发生的违法行为,大家可以将证据视频发送至 fyjjwfjb@126.com邮箱。市公安交警支队将逐一核实举报线索,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处罚后将以银行转账或网络支付的形式对举报人兑现奖金。同时,建议大家使用车载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违法举报的证据,切勿在驾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摄录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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