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公示了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受理名单,共有 541 家组织和 73 名个人入围。
据悉,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应当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 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zlfzj/zlgl/art/2023/art_cc5578cba9734e26974c41252b312e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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