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阜阳一地城管发公告啦!为学习借鉴“淄博模式”经验做法点燃阜南城市“夜市经济”使城市更有烟火气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实地调研,结合阜南实际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
按照有关要求,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条件,规范室外经营,设置临时便民摊点、临时瓜果摊点和夜市摊群点。具体如下:4.谷河东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悦鲜惠超市北侧)以上路段范围以外的其他重要交通路口以及校园、医院周边等区域实行常态化管理,不允许占道经营,流动经营。除禁止路段以外,其他路段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的前提下,根据路段实际情况进行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
资料图:阜南夜市
1.临街商户经城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出店经营。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诚信经营原则,服从日常管理。2.根据经营单位店面和门前区域大小,由城管执法人员根据路段实际情况指导店外摆放桌椅、物品数量和位置。3.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经营秩序,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不得侵占他人利益。4.餐饮经营者除桌椅外,不得将灶具、炉具、烧烤架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室外。5.不得摆放灯箱广告、彩灯、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6.杜绝噪音扰民,经营者每日下午5:30以后在允许路段进行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晚10点之前,将所有占道摆放物品收入屋内,劝导消费者进屋就餐。7.餐饮经营者门前占道路面自设地板革(或地毡布),防止油污渗透污染路面;餐饮占道场所自设泔水桶,垃圾桶,每个餐桌配一个垃圾桶,做到“一餐一打扫”干湿分离后入桶,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树围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1.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各辖区市容管理中队与申请的经营者签订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承诺书。
2.辖区中队将加大日常和夜间执法巡查力度,规范执法,使用“蓝黄红”三色提示卡,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行政处罚。
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经营者负全责;如有市容管理等需要,无条件自行撤离;对不按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的,及时提醒,进行警告,引导其规范经营;对拒不服从管理、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根据《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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