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通知:拟一次性奖励100万、50万、20万…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阜阳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颍州区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颍州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促…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安徽省政府质量奖
和阜阳市政府质量奖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一次性奖励
……
颍州区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颍州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以下为征求意见第二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助力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标准、计量、品牌建设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颍州区开展创新创业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园区、企业及在颍州区登记注册的个体户。


第三条  资助奖补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申请资助奖补的单位及个人凭上年度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奖补申请手续。逾期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资助奖补申请受理后,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审计局对申请奖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兑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企业和组织申报奖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生产经营、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颍州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区级以上监督抽查(检查)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资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相关代理机构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第三章   资助奖励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阜阳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阜阳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各奖励5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支持企业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对在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发改委核定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获得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首次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AA级、A级创建并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  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阜阳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阜阳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业,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


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设立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对上年度在我区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总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设备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十条  支持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对通过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技术机构、企业(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共建(确认)项目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国家级、省级最高计量标准检定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对设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参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发挥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品牌提升、知识产权等服务优势并取得成效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持或参与区级(含)以上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领域科研项目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此前颍州区出台的扶持政策中相关条款如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大市民如对上述相关政策措施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3年3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将有关修改意见反馈至颍州区市场监管局:


1.电话联系:2298069。
2.电子邮件:yzqzlqq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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