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印发了《阜阳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方案》指出,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督促落实各级媒体和网络平台广告审查的法定职责,健全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方案》要求,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方案》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开展对已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标识清理工作。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
《方案》指出,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同时,要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坚决杜绝国有厂矿单位、铁路、公交车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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