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最新一批
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典型执法案例
安徽省蚌埠市张某
涉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
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
2022年11月以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怀远县河溜永帅燃气供应站及该县常遇春液化气充装站实际经营者张某,长期在液化石油气中非法添加二甲醚以牟取暴利,并提供检验报告结果显示,(C3+C4)烃类组分41.1%(技术要求≥ 9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2月6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公安部门联合出动100余名执法人员,在蚌埠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及宿州市泗县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当场控制涉案人员18名,捣毁生产窝点2处,分销仓储窝点6个,查扣涉案车辆5辆,液化石油气瓶300余个,扣押伪劣液化石油气及原料50余吨,现场涉案货值150余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且涉案数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成立联合专案组予以调查。联合专案组查明,自2021年11月以来,涉案当事人张某为牟取暴利,抢占液化气供应市场,从河南濮阳、安徽阜阳等地购买二甲醚、丙烷液化气等原料,在其经营的两处液化石油气站内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以混合气名义批发给下线零售商王某等40余人,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
截至目前,该案已由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侦查终结,对51名涉案当事人分批全部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鸿发燃气有限公司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进行气瓶充装被罚款15万元
2023年5月,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鸿发燃气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的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2023年9月19日,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明知所充装气瓶无电子识读标识(二维码)不能通过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充装的情况下,仍对8只液化石油气瓶进行了充装。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0元。
秦记商贸流通店
销售假冒“苏泊尔”等品牌
家用燃气灶具
被罚款10万余元
2023年6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滑县秦记商贸流通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生产的“苏泊尔新一代”“佳钰欧派蓝色境”牌家用燃气灶具及购进、销售的7种OPAICN牌家用燃气灶具均无CCC认证证书、进货来源等证明文件。经查,该店自2022年4月以来在其经营场所违法加工生产家用燃气灶具,生产218台、销售124台,均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CCC认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同时,当事人购进、销售的7种OPAICN牌家用燃气灶具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CCC认证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的产品。
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504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成品114台、原辅材料717个(包)、包装物895个、生产工具2件,处罚款105000元。
锦铭石油液化气站
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
及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
被罚没款77万余元
2022年贵州省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期间,查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锦铭石油液化气站存在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已充装的气瓶中有报废气瓶、超检验周期气瓶、检验日期不详气瓶、无信息化标签气瓶、无自闭阀气瓶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经对该公司已充装气瓶及储气罐储存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验,所检项目“C3+C4烃类组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数量25.48吨,违法货值金额222900元,违法销售金额156700元。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合计770000元。
北京成谦商贸中心
销售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具被罚
2023年8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成谦商贸中心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商用燃气灶具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销售的聚火防风装置产品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中文警示说明。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11台,售出1台;购入无中文警示说明的聚火防风装置产品3只,未售出。
2023年10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款3500元。
金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进行气瓶充装
被罚款20万元
2023年9月26日,四川省德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暗访督导小组检查时发现,德阳市旌凯燃气有限公司邹某配送的液化石油气瓶,扫码查验无相关充装信息。经核实,上述气瓶由德阳市金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焰公司)充装。2023年9月28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德阳市公安局对金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金焰公司气瓶追溯平台中未发现上述涉案气瓶充装记录。经查,金焰公司利用系统“后门”操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名涉案人员取保候审。
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焰公司处罚款200000元,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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