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一案例入选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十佳案例”

我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的颍上县红星高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入选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我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的颍上县红星高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入选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十佳案例”。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制定省级、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结合时令、地域等因素组织开展专项食品安全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对于抽检结果中的不合格食品实现100%核查处置,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

以下是案件简介:

2019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中,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颍上县红星高某酒店经营中使用的卤汤及加工的熟食卤猪耳朵进行抽样。经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抽检卤汤中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的规定。

当事人采购卤料未查验供应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属采购食品时未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听证告知期间提出陈述申辩,认为其无主观故意。鉴于上述原因及当事人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的卤汤,加工的卤猪耳朵检验合格,未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且在案发时已经更换卤汤停止违法行为。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未进货查验的行为并罚款。

阜阳市一案例入选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十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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