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辖区内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日前,《阜阳市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执行。《办法》是在《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在已开展的五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中,全市共有15家企业或组织获此殊荣,这一奖励政策为推动阜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6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奖组织奖金额度由以前的市长质量奖的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根据《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企业近三年经营绩效、社会信用、社会责任、质量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优中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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